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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由什么构成

2021-08-0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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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那么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徇私枉法罪由什么构成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徇私枉法罪由什么构成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依法享有侦查、控诉、起诉、审判等权力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客体是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破坏法治建设。犯罪客观方面是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让他被起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主观方面为故意。

徇私枉法罪由什么构成

  二、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区别

  (一)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后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

  (二)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而后者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

  (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后者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依法享有侦查、控诉、起诉、审判等权力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客体是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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