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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2016-10-1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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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枉法仲裁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概念】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是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颁布时间较迟,在新的立案标准里也就没有枉法仲裁罪的立案标准。2007年6月21日《检察日报》在《应明确枉法仲裁罪的立案标准》中认为:基于枉法裁判罪与枉法仲裁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枉法仲裁罪的立案标准可参照枉法裁判罪,并遵循立案标准的统一性、完整性原则进行拟定。但该文仅为学理意见,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量刑】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仲裁又受贿的罪行确定】

  虽然枉法仲裁罪被列入《刑法》分则第九章之内,从形式上说其主体身份符合渎职罪的特殊主体要求,即应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仲裁法》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因此,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利用仲裁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枉法仲裁又受贿的应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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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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