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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2016-10-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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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可能大家听起来很陌生,犯这种罪的主体主要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那么,什么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概念】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解析】

  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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