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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老板以经营烟花爆竹集资诈骗1.5亿 一审被判无期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8 19:43
导读: 中新网台州8月10日电(记者李飞云通讯员王先富)家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郑伯昌,用一个又一个美丽谎言,骗得资金1.5亿余元。日前,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在村民眼里,他是个成功的企业家;在朋友眼里,他是个阔绰的大款。在

  中新网台州8月10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王先富)家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郑伯昌,用一个又一个美丽谎言,骗得资金1.5亿余元。日前,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在村民眼里,他是个成功的企业家;在朋友眼里,他是个阔绰的大款。在众人艳羡的目光和自身虚荣心的作用下,他把种种诈骗手段演绎得炉火纯青,“忽悠”得有些人把能借钱给他是种莫大的荣耀。

  2005年至2009年6月,郑伯昌以经营烟花爆竹为幌子,虚构与他人合伙开办浙江省晨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事实,称经营烟花爆竹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并许诺高额利润和高额利息回报,先后直接向郑某等2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还向杨某等6人以及通过他们向社会更多的人集资,共计非法集资15398.1万元,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及支付高额利息或利润,致使3735.7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郑伯昌辩称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除向杨某非法集资中认为杨实际已赚取了利润,而起诉认为造成损失50万余元不当外,其余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郑伯昌虽然非法集资1.53亿余元,但在案发前已归还1.16亿余元,造成损失3735万元,属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伯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5亿余元,至案发尚有3735余万元未归还,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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