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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诈骗被两罪并罚

2016-01-0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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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经审理认为,延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此次犯罪系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缓刑考验期间,男子以招揽生意为由,骗取网上认识的女子6万元,最终获刑受罚。2015年12月30日,延长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延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延某系一公司司机,并无其他业务开展。2014年,他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一女子赵某。延某告诉赵某,其公司给井队供水生意让自己投资。赵某及其丈夫相信了此事,二人遂向延某支付了3万元,作为供水合同的押金。诈骗得手后,延某谎称其名下有供水车向赵某转让,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随后,赵某向延某支付车款5万元,欠4万元。

  后经被害人赵某多次催要,延某向其返还了2万元。案发后,延某的家属代替其向赵某返还被骗现金6万元,并取得赵某谅解。

  另查明,2012年1月15日,延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延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此次犯罪系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两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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