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月10日,平和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假扮被害人亲戚骗取钱财的案件,最终平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作案时驾驶机动车在平和县秀峰、长乐、九峰等地的村道上寻找独行的老人,选定作案目标后就下车利用自己会讲客家话的优势和老人打招呼,男的就叫“姨丈”,女的就叫“阿姨”、“姐姐”,老人一般会问他是不是某位亲戚,他就顺水推舟说是。随后老人会邀请他到家中喝茶。到家中后,如果现场没有年轻人,他就会和老人说“这次来的比较匆忙,没有带什么补品,这100元、200元您拿去买东西补补身子”,从而博取老人的信任。等到老人对他完全失去防备之后,他就谎称自己要购买小孩缺钱或者自己的亲人住院急需用钱,现在还差几千元,希望老人先把钱借给他,以后再还。通过这种方式,李某某从 2012年至今,诈骗了17次,无一失手,违法所得56980元,年龄最大的老人88岁,最小的也有65岁。
平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涉案总额569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诈骗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拓展阅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