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两青年合伙诈骗500万一案

2013-05-22 16: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xx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辗转4省8000公里,一举破获两起案值达500万元的特大诈骗案,并将巨额赃款挥...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公安xx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辗转4省8000公里,一举破获两起案值达500万元的特大诈骗案,并将巨额赃款挥霍殆尽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本文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两青年合伙诈骗500万一案系列内容,以供参考。

  两起报案500万元被诈骗

  2009年4月,公安xx分局经侦大队连续接到西安某体育用品公司和一李姓女士报案称:其公司390万元房屋租赁费用和李某个人110万元均被一名叫xx的男青年所骗。经查,犯罪嫌疑人xx原系被骗公司业务员,2007年年底离开公司。2008年4月,xx以为这家公司介绍租赁延安市二道街xx大厦一层门面房开店为由,伙同他人冒充房屋所有人的代理人,并伪造委托书等其他相关文书,与这家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先后诈骗公司人民币390万元。另一案中,xx以合伙租赁位于西安东大街271号门面房为由,骗得李某房屋租赁费及装修费合计110万元。

  廊坊抓捕犯罪嫌疑人

  由于犯罪嫌疑人xx具有多个虚假身份,侦察员先后赶往山东、宝鸡等地走访、辨认,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xx,又名马xx,男,现年26岁,山东莱芜市人。2009年4月16日,经侦大队对xx予以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2009年5月4日,经过严密的布控和大量线索分析,民警们掌握了xx在廊坊的落脚点。5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xx在其租住的公寓一举抓获。在390万元诈骗案中,为xx“拉托”、冒充房主授权委托人、最终获得5万元报酬的西安市25岁青年陈圣书随后被抓。经审讯,两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抽名烟开名车挥霍赃款

  经审查,xx诈骗得手后,即挥霍无度,全身上下全部被名牌包裹,烟非“中华”不抽,鞋子不上千元不穿。他曾花89.5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仅开了一个月,就以64万元卖出,重新换车。

  在警方抓获xx时,当场查获了价值数万元的名表7块、价值3.3万元的白金项链2条、白金戒指一枚、价值4.5万的手机3部、银行卡20余张、高档衣物若干。现民警已追回赃款50余万,追赃工作还在进行中。

  诈骗罪的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56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