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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陷阱,躲在融资背后

2012-12-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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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风险资本缺乏有效、畅通的退出渠道,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融资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而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经济也成为世界投资者眼中有巨大潜力的投资热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进入了境外融资的最佳历史时期。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风险资本缺乏有效、畅通的退出渠道,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融资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而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经济也成为世界投资者眼中有巨大潜力的投资热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进入了境外融资的最佳历史时期。然而融资虽然便利了,也要学会防范风险。有时候,陷阱会躲在机会背后。

融资遇挫

境内凌云公司新投产一项目,资金缺口700万人民币,凌云公司遂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提出要公司将拥有使用权的地块作为抵押。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利益,凌云公司董事会不同意将土地抵押给银行。银行于是拒绝提供贷款。

“机遇”忽现

正当凌云公司一筹莫展之际,公司经理经人介绍结识一香港公司B,B公司愿意作为A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以解决凌云公司的融资问题。

双方约定具体操作方式如下:B公司联系一家接受备用信用证的境内银行,A公司作为借款人申请银行贷款500万美元,同时B公司为申请人,将1000万美元存入某欧洲银行,以投资中国大陆项目名义请求某欧洲银行开出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信用证的受益人为国内的接证行,作为B公司的借款担保。接证行审查备用信用证后,将500万美元借贷给A公司。A公司收到款后,将400万美元以分流的方式分别汇给B公司指定的国内公司。此外,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700万人民币的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融资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B公司承担。

贷款不成

达成一致意向后,A公司找到境内某交行申请贷款,并提出以域外荷兰银行某分行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某交行同意作为接证行接受荷兰银行某分行开出的信用证。之后, 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企业资质证明,项目计划书等一系列的文件,并预先支付了5000美元的活动经费。一个月后,A公司向某交行营业部查询是否收到荷兰银行雅加达分行以SWIFT形式向青岛分行开立的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银行查询后告知A公司,没有收到荷兰银行开出的任何信用证。A公司向B公司询问,B公司称信用证已经开出,并提供了开证行的发电底稿和确认函传真件。A公司将开证行的发电底稿和确认函传真件提供给银行,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认真研究后,发现电文底稿是MT799形式,而交行与荷兰银行雅加达分行没有SWIFT密押关系,不能通过MT799 加押电发送报文;确认函中提到的内容不符合国际通行的习惯做法,不符合银行内部业务处理流程。同时该分行进一步通过该银行上海代表处向其雅加达分行查询,得到明确答复:该行从来没有开立过所述备用信用证,也没有出具所述确认函,开立此备用信用证的说法有诈骗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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