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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下半年申请个人助业贷款,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贷款。本人提供了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并在合同上签名。后代办人称贷款未批,本人多次问及无果。前两天银行催交贷款,本人才知被骗,代办人已跑,再追查贷款下落,已被代办人炒股亏损了。后了解到银行将贷款发放到代理人用我的身份证开立的账户,请问银行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将贷款发放有无过错。本人记忆中未写过授权委托书给代办人(因银行不肯提供当时的申请材料),只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及资产证明材料。请问银行将贷款发放有无过错。 现在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 我想去报案,可手里没有任何材料,银行也不肯提供。我怎么才能让公安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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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2 1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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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