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诈骗贷款1亿元案件在xx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原中国银行xx市支行济中分理处主任张xx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11年;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周xx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田xx免予刑事处罚。
张xx伪造任命书,指派他人私刻公章,伪造保函并使用伪造的保函到银行贷款;周xx签订虚假合同,提供保函样本,并持虚假的保函到银行贷款;李xx受他人指派私刻公章、填写虚假保函并参与使用虚假的保函到银行贷款。张xx、周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到银行骗取贷款1亿元,数额特别巨大。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李xx为张xx、周xx实施贷款诈骗提供帮助,3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田xx出于牟利目的,接受李xx刻制公章的请求,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企业印章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此外,张xx虚构事实,利用承兑汇票诈骗他人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票据诈骗罪。法院还查明,张xx还单独挪用公款20万元,和李xx共谋挪用公款30万元,数额巨大且未退还,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为,张xx、周xx、李xx着手实施贷款诈骗,但由于被他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李xx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田xx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