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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公司东西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2-12-1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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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某和赵某是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收银员,张某和李某是该公司餐饮部员工。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11日,利用高某担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高某、张某、李某伙同游某偷拿商场帕克思衣橱、马库斯转椅、麦萨被子、约克马克桌及4把椅子等物品,价值10448.89元。据指控,

  高某和赵某是北京宜家家居有限公司收银员,张某和李某是该公司餐饮部员工。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11日,利用高某担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高某、张某、李某伙同游某偷拿商场帕克思衣橱、马库斯转椅、麦萨被子、约克马克桌及4把椅子等物品,价值10448.89元。

  据指控,高某等人共作案6次,物品价值数额约3万元,并采用多拿物品象征性刷卡交费的形式掩人耳目。5人被指控犯有职务侵占罪。今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人均全部认罪,并退赔了公司全部损失。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高某等5人职务侵占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6个月不等,并均处缓刑。

延伸阅读:刑 事 诉 讼 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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