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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立案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2021-02-16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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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是哪个行业都会有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人物,但同时也会存在着一些蛀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这不仅抹黑了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更是蚕食了我国的公平正义。这种行为,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更应该恪尽职守。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出现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贪污罪”来规范其行为。那么,贪污罪立案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贪污罪立案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1、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贪污犯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达到数额标准,另一种是满足了较重情节的规定。

  贪污罪数额标准2017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2、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立案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二、贪污罪犯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三、贪污罪的认定标准

  1、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3、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贪污罪立案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为您作出的详细介绍。综上可知,无论是在贪污罪的定罪还是量刑方面,我国法律有着极为明晰的规定。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在对贪污腐败这个问题上更是大下功夫,下狠功夫。其实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老百姓,提高自我修养、学会自我约束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做好这两项才能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越来越好。最后,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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