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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贪污量刑标准是怎样

2021-05-0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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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国家,国家对贪污受贿的打击力度巨大,但是公职人员贪污的情况时有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会构成贪污罪。犯了贪污罪就要接受刑法的处罚,那江苏省贪污量刑标准是怎样?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江苏省贪污量刑标准是怎样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应该洁身自好,不贪污受贿,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刑法处罚。公职人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感,会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江苏省贪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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