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是指对真实的货币进行涂改、拼接、挖补、剪贴等方法进行改制,以改变货币票面价值或纸币张数的行为,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变造货币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一、变造货币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对于变造货币罪的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变造货币立案标准怎么确定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