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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文

2021-08-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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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跟上了时代的速度,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的平均素质还有待增强,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我国提倡文明协商处理纠纷,打架斗殴的只会受处罚,严重的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文怎么写?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人,下岗职工,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元茂巷××号,电话139715137××。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人,高中文化程度,个体老板,住本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3—3号×楼×号,电话837350××。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故意伤害一案,不服硚刑初字第5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16255元、护理费5400元、必要的营养费3600元和后续治疗费1317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56955元。

  上诉理由:

  (一)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遗漏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依据,但是因为1986颁布的该法律的许多条文都相当不完备,如:以上“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条文,就只规定了: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很显然,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要详细、具体的多,所以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时都不应当遗漏了这一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囫囵吞枣

  原审关于民事部分的判决综观全书只有以下几十个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赔偿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二、被告人吴××赔偿原告人凃××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80元……”判决书应该清楚、完整、准确,请问:这样的判决书清楚吗?完整吗?准确吗?4980元究竟是什么经济损失,谁能看得懂?

  (三)原审合议庭的审判长谈毅法官适用强盗逻辑——没有法医鉴定即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二十、二十一和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其中没有任何法条显示“只有法医鉴定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更何况有些费用不是法医鉴定可以鉴定得出来的(实际上,上诉人也特别对后续治疗费咨询了设在同济医院和中山医院的法医鉴定处,其意见是:花一千万也不一定治得好,所以不好作出鉴定结论)。以下是上诉人主张赔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1、误工费,上诉人受伤之后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再加上xx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荣华街派出所长期不立案使得上诉人一直处于向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投诉办公室和人民检察院申冤的状态,结合开庭前重新到中山医院诊断的病历,上诉人只主张1年的误工期,合情合理合法;因为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所以参照xx市服务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16255元的标准计算。

  2、护理费,上诉人受伤之后一直由其妻子护理,到目前为止,因为疼痛仍然无法达到完全自理的状态,上诉人只主张180天的护理期,同样合情合理合法;护理费参照xx市通用的25元/天的标准计算。

  3、营养费,针对上诉人目前骨折成型已无法治愈的情况,上诉人主张的营养期为180天;以20元/天的标准计算。以上标准供贵院参考。

  4、后续治疗费,根据同济医院法医鉴定处和中山医院的主治医师的介绍“因为没有及时对原告人上夹板治疗,如今骨折成型已无法治愈,所以现在只能治疗以减轻疼痛”,所以上诉人于开庭前重新到中山医院疼痛科进行了诊断。疼痛科杨*红医师介绍:可以注射治疗、磁疗、理疗等,理疗最便宜,一天32天(另可吃药)。因此,上诉人考虑到仍然需要工作的缘故,只主张平均10元/天的理疗费,时间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人的平均寿命80岁为标准计算,共36年零7个月,以30天/月计算,共13170天。可能上诉人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的标准有些新颖,但上诉人认为:只要是在法律条文指引下的合情合理的标准及意见,都是可以供人民法院参考的。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采光权的赔偿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现今一种参照“减少照明时间的损失以电费折算”的标准的计算方式就得到了很多法院的采纳。因此,上诉人请求贵院在“法的精神”的指引下大敢地适用合情合理的操作模式,不须拘泥于一格。

  另:损伤鉴定为轻伤的法医鉴定费为150元。

  (四)原审合议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案应该发回重审

  1、官先入为主是假,替人消灾是真

  合议庭把两个案件同时安排在2006年9月6日上午9时,后临时将本案推后。11:40开庭,11:55草草收场,15分钟把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完毕,真是厉害!

  2、证据不用质证、也不用看的情况下,法官充当起被上诉人辩护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角色

  审理民事部分时,审判长不但不要求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而且在自己也没有看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充当起被上诉人辩护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角色,简直不可思议!开完庭,如果不是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提醒,几乎忘了收取上诉人的证据。

  3、官尚未离开法庭就流露枉法裁判的迹象

  开完庭,审判长就迫不及待地在法庭里喊旁听席上的人:“不走,中午就一起吃饭!”

  特别说明: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刑事判决部分独立的上诉权,所以上诉人已经向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及xx市人民检察院就刑事判决部分提起了《刑事抗诉请求书》,文书附后。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文 

  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故意伤害罪上诉状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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