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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心理

2012-12-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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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具有共性,有规律可循。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原因外,不正常的畸形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具有共性,有规律可循。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原因外,不正常的畸形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具有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这种人虽然见钱眼看,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掷千金的派头,产生了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慑于法律威严,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做贼心虚" 正是这种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

  四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有些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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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他们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当染上黄、赌、毒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六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在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七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改革开放后,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面对这一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公职人员,无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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