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15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涉黑团伙是重庆“打黑大审判”中第一个被指控涉嫌洗钱罪的团伙。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当面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拦截车辆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市场经营,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大肆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聚敛了上千万元的财物,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王兴强还积极拉拢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原民警苏扬等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重庆市北碚区称霸一方。
庭审中,王兴强等22人涉黑团伙被指控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洗钱罪等10项罪名。面对涉黑指控,王兴强和多名成员表示“不认罪”。
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苏扬涉嫌洗钱罪,通过侦查取证,形成了完备的证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