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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是三个还是四个

2020-12-0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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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大多数人真正想知道的是:三阶层是不是某些刑法教授的无意义的理论构造三阶层究竟适不适合,中国司法实践已经有了四要件,为什么我们还需要换成三阶层。其实这个问题同样也适用于四要件。那么犯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是三个还是四个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

​  一、什么是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即罪构成的要素。苏联、中国等国刑法理论中的概念。在大陆法系刑法中,无此概念,与此相类似的概念是犯罪成立要件,而犯罪成立要件与构成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犯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是三个还是四个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是三个还是四个

  1、犯罪论体系是为了满足罪行法定原则、限制法官的恣意、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从而建构出来的概念体系。犯罪论体系本身不是罪行法定的法律渊源,但之于大陆法系,确实最重要的保障罪行法定的理论手段。所以,我国司法从四要件转为三阶层,不是背弃罪行法定原则,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罪行法定。因为,四要件已经被证明其体系逻辑不能自洽,而法官从矛盾的体系中可以推导出各种结论,从而危害法的统一安定。

  2、三阶层是在德国刑法体系中一个一直在发展的体系,目的就是通过司法实践的检验,试图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案件问题作出解答。三阶层从古典体系到新古典,从新古典到维泽尔的目的行为论,再到罗可辛的目的理性体系,都是为了真正实现罪行法定的目标。对贝林体系的反思,已经证明了犯罪论体系不能建立在纯粹排除人主观判断的要素之上。我们现在对三阶层的学习,不是机械的学习什么犯罪构造,背诵几个阶层的定义就可以的,而是借鉴经验,减少我们自身犯罪论体系中的矛盾与错误,如果需要抛弃4要件,就勇敢抛弃,如果我们能够独立于德国刑法体系建立新的犯罪论体系,那就去建立。

  三、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从苏联学习过来的。是典型的社会主义法系的产物。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1、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

  2、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首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不管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何复杂或具体的危害结果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是犯罪构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3、说明犯罪是由什么样的人所实施的要件,在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各种具体犯罪的主体情况尽管千差万别,但作为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处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犯罪,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4、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刑法学上称之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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