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怒!不听话就切手指!强迫聋哑同伴乞讨,构成什么罪?

2018-12-06 17: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日,一起强迫聋哑人乞讨的案件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成立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对五名被告人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那么究竟是什么回事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来自青海等地的十几名聋哑残疾人以介绍工作为名,被同为聋哑人的同伴骗到了西安进行上街乞讨。如果这些聋哑人完成不了乞讨任务,那么就会遭训斥、威胁甚至用刀威胁切手指。在逼迫聋哑同伴乞讨的过程中,被告人为了防止这些聋哑同伴对外联系或者报警,于是将其手机、身份证、残疾证等没收。后来,其中一名被害人陈某由于不服从管理遭遗弃,后来在民警的帮助和调查下将五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那么强迫聋哑人上街乞讨构成什么罪呢?残疾、聋哑难道就能够成为犯罪的理由吗?

  根据刑法的262条的规定,行为人通过殴打、威胁、强迫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若构成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是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名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先是用诈骗的方式让多名聋哑人接受乞讨,再通过没收多名聋哑同伴的证件、训斥、拿刀威胁等方式强迫聋哑人上街乞讨,同时形成了恶势力性质的团伙。其中有两名犯罪嫌疑人是从被骗者变成了从犯,也成为了这次强迫聋哑同伴乞讨一案的推动者之一。因此,五人均构成了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残疾人本来在社会上生活不易,还要遭受如此伤害,真的人神共愤。被告人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居然骗取同为聋哑人的信任,并使本是弱势群体的残疾人远离故乡,被迫上街乞讨,使这些聋哑人生活得更加“社会边缘”。这些犯罪者不仅是身体上聋哑,心理更是充满缺陷,居然伤害如此弱小的人。聋哑等残疾不应该成为可以犯罪的理由,无论是什么人干了违法犯罪之事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634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