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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2020-12-0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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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只是要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需要附带解决因为被告人的反正行为导致了他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方面的诉讼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怎样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的同时展开民事部分的审判,两个案件是同时进行的。

  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当事人自己起诉。一般来说,你起诉的法院就是那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法院。

  一般在法院都有个民事起诉状的范本,上面都写好了的,填上你的个人信息之类,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电话,家庭住址。起诉的原因和请求之类的。

  一般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官会同时审理附带民事案件,不会另外组成审判庭。程序和民事诉讼一样。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还需要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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