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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营销怎么判刑

2021-05-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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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三方营销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引入第三方利益攸关者埋单,把竞争赢利转化为合作赢利的营销方式。但是也有人运用第三方营销从事非法经营,不遵守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秩序。那么,第三方营销怎么判刑,现在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了解一下。

  一、第三方营销怎么判刑

  第三方营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使他人遭受非法经营损害的,可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方营销怎么判刑

  二、第三方营销的概念

  第三方营销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引入第三方利益攸关者埋单,把竞争赢利转化为合作赢利的营销方式。这是互联网经济的显著特征,就像在google的广告联盟推动下,垃圾站长用最少的成本吸引流量求得生存一样,免费的消费者足够多时,聚合的人气效应自然吸引买单者,而垃圾站长们(比如下载站)只是用很少的成本甚至零成本,完成复制提供下载服务即可。

  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成就了零成本生产(粘贴和复制),零成本仓储(硬盘或免费空间),零成本传播(拨号上网或宽带),它和传统营销的4p理论迥然不同,这是第三方营销理论成立的关键,也是长尾理论的延伸。长尾理论是传统的二八理论的悖论,即横轴品种和纵轴销量的正态分布曲线中,品种销量很小的部分的和大于二八理论的那个20%,这里的前提也是生产品种的成本必须足够低。

  三、营销流程

  在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国家,营销不应该一成不变。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在消费品行业、B2B行业和服务业,营销方式也是不同的。而在同样的行业里,不同的企业也有着各自不同的营销方式。营销学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第三方营销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第三方营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使他人遭受非法经营损害的,可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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