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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醉酒驾驶罪量刑标准

2021-05-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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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醉酒驾驶就是其中的一种违法行为。那么,浙江醉酒驾驶罪量刑标准是?现在就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浙江醉酒驾驶罪量刑标准

  饮酒行驶机动车辆,罚金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行驶营运机动车,罚金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捕,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得到驾照。酗酒行驶机动车辆,注销驾照,5年内不得再次获取驾照,经过裁判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酗酒行驶营运机动车辆,注销驾照,浙江省醉酒驾驶处罚是10年内不得再次获取驾照,终生不得行驶营运车辆,经过裁判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浙江醉酒驾驶罪量刑标准

  二、浙江醉驾汽车适用缓刑的标准

  对于醉酒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无以上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三、醉驾汽车免刑标准

  免予刑事处罚只对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无第四条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浙江醉酒驾驶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醉酒驾驶处罚是10年内不得再次获取驾照,终生不得行驶营运车辆,经过裁判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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