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追逃人员在被抓捕前,到任意公安部门自首都能被确认为自首。
网上通缉是对在逃人员的一种抓捕追逃方式,只要是没有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的,是不会对网上通缉令进行撤销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死亡,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对网上通缉令进行撤销的。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通缉令是指由公安机关下发的一种追逃制度,并且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下发。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在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重,如果受害者家属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道歉,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和解,法律上还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上的责任追究。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1、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3、人员范围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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