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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2021-05-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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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阻却事由,既然是两种,那么这两种犯罪阻却事由必然存在一定的区别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危险的来源不同、对主体的要求不同、实施对象不同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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