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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内再犯罪会判缓刑吗

2021-09-17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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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话,对于新犯的罪还能不能适用缓刑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缓刑期间内再犯罪会判缓刑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缓刑期间内再犯罪会判缓刑吗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

  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

  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缓刑期间内再犯罪会判缓刑吗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分子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话,那么对于新犯的罪是不能再适用缓刑的。因为再次犯罪,说明犯罪分子本身的人身危险性是比较高的,要是再对新犯罪适用缓刑的话,很有可能造成更多的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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