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包括 : 1、向当事人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证"; 2、告知当事人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事实以及适用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面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