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一、农村
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1.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2.大额门诊医药费用
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
3.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
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