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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写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

2018-07-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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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要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为自己辩护的需要出具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那么,应该怎么写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应该怎么写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

  委托人 xxxx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安徽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xx 为 xxx涉嫌xxxxxx罪 案件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第一审诉讼终结 之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应该怎么写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 

  二、审查起诉的受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应该怎么写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范本,相信您已经知道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书要怎么写了,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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