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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是什么

2021-08-0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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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们国家的刑法的并不是毫无依据进行的。刑法这一本书有厚厚的一大本,他有不同的章节,以及有不同的条款,那刑法第236条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刑法第236条是什么

  2021最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对妇女人身权利有哪些方面的保护

  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妇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自由活动,不受非法约束和控制的权利,是妇女享有的基本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是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新《刑法》明确规定了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等严重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一)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进行拐骗、绑架、收买、接送、贩卖、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妇女的人身自由及其他人身权利和妇女的婚姻家庭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的行为,上述几种行为只要有其一就构成犯罪,并不要求几种情况同时具备。所谓拐骗,是指使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脱离家庭,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持妇女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低价买进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将妇女当成商品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所谓中转、接送,是指在共同进行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中,分工负责藏匿、移送、接送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为了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力度.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予以收买的行为。这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一方面是把妇女作为商品收买,使之失去人身自由,陷入任人宰割的困境,甚至被视为奴隶,遭受奸淫、折磨、摧残、伤害;另一方面它又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正因为有强大的买方“市场”,拐卖妇女的犯罪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因此,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当予以惩处。对此,新《刑法》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本法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第二款、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对其返回原住地的,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新《刑法》的上述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或者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对妇女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新《刑法》亦重新规定了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聚众妨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等,对这些犯罪的惩处,将对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三、强奸罪怎么认定?何规定的

  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构成强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

  刑法第236条是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刑法第236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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