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法院书面查封的设备被法人转卖怎么办?
各律师:我是某乡镇街道中国移动通信小营业厅的农村打工者,我现年21岁上班前未经培训现学现用,每月工资300元,搞微机手机交费工作,每日晚下班时间8:30分;本店还经营手机销售(此项归老板亲自经营,老板经常还有其它事情不在店中,说好如果有人买手机用电话叫他到位由他销售)。某日晚8:50分我一人在营业厅上班,隔壁套间有老板的女人管7个月的小孩此时营业厅只有我独自一人,这时有一个20来岁男青年提出要看某种手机,我按以往惯例用电话让老板到位,但2次电话老板没有到位。我就将手机拿出让此人观看,我蹲下来取另一块电池时,起身抬头看时此人不见了踪影拿走了2部手机(具老板讲价值1730元)当我出门追赶时看到有一辆摩托接应逃跑(营业厅地处国道旁)。此时老板接到丢失的电话后才赶来。此事发生后,老板多次让我赔偿并逼迫让我写下欠条。我在营业厅上班2个月所付工资500元,老板扣除工资外让我写下了1400元的欠条。总之白干2个月还欠老板钱。我觉得本营业厅销售贵重物品没有任何保安措施,在晚上的国到旁,对于我独自一个涉事未深的农村女子我当时该如何;且销售手机一项由老板负责,我只是手机收费员;我认为此事属抢劫事件。我觉得赔偿手机项冤枉。 请郑律师根据案情,分析我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