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补充侦察以两次为限,一审宣判之前侦察机关已发生补充侦察两次,检察部门还可以使用补充侦察程序吗?
huzuow,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5月19日公安机关重新提取证人雷龙举的笔录又因出现程序非法而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要求延期审理,其要求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此时是否属于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待商榷,也就是说,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而由法庭审判时发现的补充侦查,检察院要求延期的则没有次数限制。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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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范林刚 律师
2006年6月16日 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