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沙依巴克区公安局立案,同日以强奸嫌疑拘留;1月23日沙区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妇女罪批准逮捕;3月1日检察院决定“退侦”;3月10日退侦结束;4月17日决定提起公诉;5月16日沙区法院一审开庭,开庭约30分钟后因侦察工作违反法律程序影响到雷、李两份重要笔录的采纳而休庭,因此公诉方提请“延期审理”;5月19日公安机关重新提取证人雷龙举的笔录并移送法院,法院定于5月31日重新开庭。开庭约20分钟后,因5月19日的笔录又出现程序非法而退庭。公诉方再次提出延期审理,6月14日检察院自行再作证人笔录(不知走的什么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