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程序
1、事故发生起,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个人可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应提交的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4单位的工伤报告;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受伤照片。
3、申请人的材料不完备的劳动部门在15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受理或不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5、受理后,可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必须配合,并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6、劳动部门调查核实应由2人以上并出示证件,调查时可以行使有关权利和义务。
7、劳动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包括工伤和视同工伤、不属于工伤和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并加盖工伤认定专用章。
8、劳动部门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工作日内,将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工伤认定资料至少保存20年。对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