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理解持续状况,对停建通知书4年来没有执行造成现在的拆迁,建委有没有过错?对同一建筑先进行停建通知书、和以后强制拆迁可以吗?恳请王律师的帮助!
2000年6月建委下达的停建通知书仅是要求你停建并进行结构验算,对于已经发现的2楼以上无批办手续的违法行为并未做出处罚,因此,你的违法行为至你开业经营时已经完成,也就是说,到2000年8月你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开始经营时为止,你的建筑物2楼以上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已经形成并完成,该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持续到建筑物建成时便已停止,换言之,行为在建成之后即已完成,之后便不存在违法行为持续的情况了。那么你无证经营的行为到2002年8月时已经满两年了,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2楼以上没有开工许可证等违法施工建成四层宾馆的违法行为,因已经超过2年,又没有在2年后继续进行违法续建等违法行为,所以,行政机关无权再对你做出行政处罚了。
停建通知没申请执行,并不表示是你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行政机关对自己做出的决定等行政行为,应在法定期间内执行,而不能随意决定什么时候执行。因此,建委的强制拆除行为应该是违法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