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解析
维修两次的具体含义,是指同一部位的同样故障。
参考规定:1、在交通部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汽修厂应及时无偿返修。
规定中说明,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并且汽车修理厂在3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同时,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汽修厂,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2、《上海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明确,只要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属于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就可以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3、国家三包法(关于经两次维修同样问题不能使用,可要求换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