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在外签定的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2债主是否可以凭借房照将此房转卖?3拆迁办是否可以只凭借房照在谁手中,就将经济补偿给予谁?4面对以上问题,寡母孤女应如何处理才能得到应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重要物资应当经配偶同意,不经配偶同意的处分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关于房产抵押,担保法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登记的房产抵押为无效。
一方持有另一方没有办理转籍的房照,并不能说明其就对此房屋具有所有权,持有人凭借持有房照,无权出售房屋,因为其对房屋尚不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非所权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如果其硬要处分,那么违反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只是当事人保证债务能够履行的一种担保措施,合法的担保抵押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取得对抵押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某人的丈夫与债权人的抵押为无效的,债权人无权转卖此房,这位妻子可以凭借其是己的所有权人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咨询解答人:大安市律师朱佰成。联系方式:13843631800
关于婚姻法和担保法的详细规定很多很多,我只是重点地向你说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如果你在处理此事时,或者诉讼时仍有困难,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