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1、我应该得到哪些法律法规的保护?2、我的哪些权益受到侵害?3、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4、被告应是谁?5、电话已无记录、墙上的字被毁,口头证据有效吗?6、目前我应该做些什么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稳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所以,您在取得相应的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校长妻子陶芸,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