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我可以主张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支付我3年多的经济补偿金吗
劳务派遣性质,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他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他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继续为他介绍工作,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支付劳务派遣人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劳务派遣的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