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说的试用期一个月,但是过了一个月了还没有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您可以根据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为您办理转正手续,若无合同或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成立,可根据本法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赔偿。建议您与公司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纠察大队反映情况,若仍不行,可向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