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退休职工死亡补助
一、离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单位经办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丧葬抚恤费的领取手续。
1、办理丧葬抚恤费:需携带死亡和户口注销证明,并由原单位填写《退休人员减少表》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
2、符合遗属定补或一次性定补的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医院死亡证明;
(3)遗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需带户口簿和复印件;
(5)单位证明;
(6)已领取丧抚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办理);
(7)退休人员须带退休审批表,在职人员带缴费手续及档案;
(8)填写《镇江市供养直系亲属人员一览表》;
(9)在职人员死亡办理时应带个人档案、退休人员死亡应带个人退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