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怎么办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综上,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该予以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如该单位不解除且不出具证明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该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如果单位的行为给你造成损失的,你还可以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