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1、我是电厂的一名临时合同工,我于1994年进入该厂,当时进厂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1999年电厂成立一个下属公司即榕能公司,99年电厂就把我们的名单转到榕能公司,我们
你好。1、(1)94-98年应当计算工龄,两公司相互推搪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如2008年公司继续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2)报酬、福利、待遇由劳动合同约定,不一定同工同样。2、(1)榕能公司可以在2008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权硬转。(2)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赔工龄款。3、(1)2007年的工龄还在。(2)可以要求公司依法办事。不提供不合法。(3)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解雇的问题,因本不需要解雇,你不是该公司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