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因工死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应赔偿其亲属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瞻养费,应获得近12万的赔偿,当地劳动人事局按1996年事业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整个赔偿不足2万元。 请问,我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你叔叔因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待国家有关部门做出另行规定后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