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叔叔是板栗乡林业站职工,工龄14年,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04年7月13日单位安排骑车到社检查退耕还林工作,在回单位途中,与个体面包车相撞死亡,留下78岁的老母、8岁的儿子和无工作的妻子。

人格尊严
2004-09-13 21:24: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你叔叔因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待国家有关部门做出另行规定后再作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