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愿意将房屋归我《孙子》名下重建并居住,但是我大姑姑不同意,说以后老了要来住,现在我想先弄清楚1房子到底属于谁,我能不能继承?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在拆迁时有没有区别?3如果我奶奶和父亲小
您好:
您没有明确一点,即房子本身是谁的,故我只能按照常理推测该房子是您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然后以此为前提给您一些意见。
一、农村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相关的权利属性只在当初批地建房的〈申请书〉上有记载。即从这份存于当地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镇政府)的的申请书上可以看出房子到底是谁的。
二、如果房子确实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则爷爷去世以后,该房应该分成两半(一半是奶奶的,另一半是爷爷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等)。从这个角度讲,除非您爷爷有遗嘱把房子给您,否则您是没有直接的继承权的。您要想享受该房的权利,必须由所有的权利人——包括您奶奶、父亲、大姑姑、小姑姑明确表示把房子的权利给您。因此,您最好和家人一起做好大姑姑的工作,毕竟她的权利分额本身不多,她又何必为难您这个外甥?!一定要将利益的话,哪怕参照分额给她部分钱也可。
三、在拆迁时,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也有按照户内人口安置(独生子女享受两人份额)。杭州市区各个城中村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
四、如果您已经将房子拆除并重新建造,您的大姑姑也只能起诉您侵犯了她的房屋权利,实际上最大的可能是调解由您赔她相应的钱。但是,如果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话,没有您大姑姑的同意,是不可能批准您的建房申请的!这得看您运气或您的办事能力了,能否办理出批地建房的手续。
这样的案子我们碰到多不少,建议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最好。我们也可以接受委托,代表您和您的大姑姑及其他家人一起妥善解决。具体可以电话联系:张峰13073695960
张峰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