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叔叔等人要求法院将房产分割为六份,爷爷奶奶两个叔叔以及我父母各占一份。他们在诉状中称是99年才分的家,之前仍是共同生活.他们几人均认为该房产为共有。有几个问题请教: 1、 法律上如何认定
如你所称,92年以前的房产屋共有,92年以后如果有确凿证据已经分家析产,此房产归属你父亲后,则他们无权再行分房。至于“一段时间曾一起吃饭”不能统归为共同生活,况且共同生活不能当然追认原来已经分配了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你们可以92年分家,各自独立生活,占有使用和经营管理各自的财产,并彼此都对财产占有状况从同意(认可)到一直来没有异议来进行抗辩,当然要以证据为前提。
以上回复是据你发来的文意案情而作的,对案件的最后处理应依整个案件的全部情况才客观实际,我们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全程跟踪操作稳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