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的时候收养了 当时是从家里迁到学校,他又从村里给户口迁到了重庆。我们家就想解除父子关系。
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然后,虽然你们之间属于收养关系,属于养父养母,但是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而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此时应该先以此为依据主张这些权利。其次关于您所提出的解除父子关系的问题,根据《收养法》第26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另外考虑到您的情况,建议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对财产进行一定的分割。具体可以咨询,以防范未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