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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们家,在1990年的时候收养了 一个男孩子供他从小学一年级供到大学结婚后,就不管父母了。户口,当时是从家里迁到学校,后来学校的户口又转到村里,他又从村里给户口迁到了重庆。当时抱养他的时候,我们之间签订了立约。现在他对父母不也管了。我们家就想解除父子关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一些政策,也不想他拿家里的房子

婚姻家庭
2018-07-12 17:15: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然后,虽然你们之间属于收养关系,属于养父养母,但是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而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此时应该先以此为依据主张这些权利。其次关于您所提出的解除父子关系的问题,根据《收养法》第26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另外考虑到您的情况,建议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对财产进行一定的分割。具体可以咨询,以防范未来的风险。
  • 你好,你们家从收养他的那天开始,你们的关系就已经帮已经确定,是不能随便解除的但是并不是说不可以,像收养就可以让原来的关系解除。
    追问:在收养的时候,家里已育有一女。烟是1990年收养的,当时国家的收养政策还不完善,也没有办理相映正规的收养手续。
  • 请律师协助处理纠纷。
    追问:现在我们去法院呢,法院说户口不在一起,不受里
  • 您好,你们之间怎么约定的,有其他子女吗,按照您描述的情况你们之间已经有抚养关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如果不愿他继承你们的遗产可以订立一份遗嘱,约定以后房产归别人所有,有需要的话可以来电详询
    追问:现在是想解除这个关系,
    解答:您好,收养关系已经形成,解除的话比较麻烦,建议您可以采取折中措施,另行订立遗嘱是最有效也是简便的,也保留了你们向养子追求赡养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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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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