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一下律师:1我们合同中对价款的约定效力如何,1300万可否变化,还是严格按照这个价格结算?或者法院会委托审计,以审计价为依据结算,还是据实结算呢?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会怎样判决?2假定
根据你的陈述: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1,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约定优先”因此既然双方约定1300万为暂定价,那末该价格就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就应当遵守双方的约定:以最终的审计价格为准。
2,象这样的情况,诉讼中法院会依据双方的约定判决:按最终的审计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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