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意见进行理赔,对我是否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起诉胜诉概率的问题,是否真正如其所说。2、对保险公司对该事情意见,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有道理或法律依据。如果对方起诉,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1、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按照法律上的公平原则,选择哪家4S店应由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现在车主单方选择修理店,并出现问题,车主理应负相应责任。但是,“在核定定损额时,保险公司、4S店、对方车主均在场”,这里的“4S店”是否就是车主单方选定的4S店?如果是的话,说明保险公司已同意由车主单方选定的4S店来修理了。
2、修理店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超出定损额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修理店自行承担。
3、关于报险公司说“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理赔,我就事情经过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保险公司就可以进行理赔”的说法,我认为你别轻易相信,最好的办法是要求保险公司向你出具一份书面承诺,防止其事后反悔。
您的朋友——陆岩律师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E-mail:luyanchang@2911.net或 luyanchang@sina.com